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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业绩丨哺乳期教师遭违法辞退 方正律师维权终获胜诉

来源:http://www.sdfzlawyer.com/news/227.html    发布时间:2026-05-13    点击:0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往往不断变换说辞、翻新理由。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孟蝶律师代理的赵某与新乡市卫滨区某小学劳动争议一案,某小学先后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无效”等多种借口为其单方辞退行为开脱。孟蝶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充分的证据论证,逐一举证击破,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切实维护了哺乳期女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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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于2019年10月入职新乡市某小学,先后从事后勤及数学教学工作。2025年8月18日,在其尚处于哺乳期的情况下,某小学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评分低”为由向其出具《辞退通知书》,并办理社保中断手续。赵某委托孟蝶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某小学提出多种抗辩理由:先是主张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又辩称其在2025年8月底曾通知赵某回学校工作,赵某不同意系“自动离职”。针对上述主张,孟蝶律师指出:某小学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辞退通知书》《情况说明》及《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等证据均已获其当庭认可,上述文件明确载明解除原因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评分低”,且某小学未能提供任何赵某书面辞职申请或协商一致的证据;用人单位单方作出解除行为后,又要求赵某回学校工作的行为并不改变其此前解除行为的性质。仲裁委裁决认定违法解除并判令支付赔偿金。某小学不服,向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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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诉讼中,某小学又变换策略,提出“劳动合同无效”的新主张,称赵某持有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却从事数学教学工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劳动关系自始无效,故无需支付赔偿金。面对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不断翻新借口、试图逃避赔偿的行为,孟蝶律师在二审代理中逐一进行了有力驳斥:《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仅将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等类别,并未按学科进行分类;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相应的教师资格”是指等级、阶段的一致性,而非学科一致性。目前并无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教师跨学科任教。此外,某小学自2020年以来一直主动安排赵某从事数学教学工作,对其资格证学科情况完全知情且从未提出异议,现以“合同无效”为由逃避赔偿责任,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一审法院采纳了孟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某小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796.03元及8月份工资1219元。

进入二审后,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认定“某小学主张案涉劳动合同无效,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某小学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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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圆满解决,既有力维护了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印证了方正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专业判断与实战能力。面对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不断变换说辞、翻新借口的复杂情形,孟蝶律师始终紧扣事实与法律,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分析,逐一化解对方抗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平的裁判结果。

未来,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坚持专业为本、务实为要的工作态度,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强的责任感,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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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蝶,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三级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的办理和研究,长期担任新乡市总工会特聘法治宣讲员。2016年获得新乡市全市职工劳动法律知识竞赛一等奖,2017年被评为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2019年被评为河南省全省工会系统“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20年被评为新乡市优秀工会工作者,2022年被评为河南省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

自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的办理和研究,长期担任新乡市总工会特聘法治宣讲员,并为新乡市总工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河南润华集团、新乡工程学院附属学校等单位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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